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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担保惹出的官司
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3:15:34 阅读: 来源:相纸厂家

本来是一个自由人,虽知道好心为别人担保,却引官司上身,得不偿失啊!对此,借贷网小编这里向大家介绍这件官司。

2009年的1月初,家住昆山的张蔷因为手头紧,继续资金,于是找到朋友王创,向其借了20万元,同时王创还为张蔷出具借条一张,并约定还款期为2010年4月底还清。当时,为了保证资金到位,张蔷还分别找了李海和王亮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。

本来,李海和王亮是不同意为张蔷担保的,因为不怕万一,就怕一万。要是到时候张蔷还不上钱,那么他们两人就倒霉了。但是因为李海、王亮和张蔷是朋友,平时玩的挺不错的。两人不好意思拒绝,于是就为张蔷担保了。

谁知道,一年过去了,张蔷借的钱还是没还上。于是,王创就向法院起诉张蔷、李海、王亮,要求三人承担连带还款义务。

好心为朋友担保,却惹来官司。为此,李海和王亮很是后悔。

针对上面的案例,借贷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件案子的法律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第26条规定: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,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,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,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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